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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股书需刊登发行人致投资者声明 未盈利企业需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

2024-07-25 10:19    点击次数:197

招股书需刊登发行人致投资者声明 未盈利企业需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

  5月15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发行类第10号》(以下简称“指引”),即日起实施。证监会表示,指引意在推动各方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,强化拟上市企业行为约束,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。

 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:一是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,说清上市目的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融资必要性等基本情况,督促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“上市观”。二是明确“关键少数”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,强化“关键少数”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。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规则,以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。四是强化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,要求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,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未来发展前景,便于投资者作出决策。

  证监会表示,下一步将继续践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,抓好规则落地执行,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,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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